四川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不合格白酒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涉及眉山市东坡区苏湖白酒经营部经营的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酒;规格型号:散装(55%vol);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苏湖白酒经营部;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酒的行为,违法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6日对该该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添加。该批次白酒购进回来后,在坛内大概还剩100斤的时候该经营部员工向白酒里添加了少量甜蜜素。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