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8.290, 0.12, 1.47%) 公告编号:2022-002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10月9日披露《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号),公司股东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青岛鑫诚洪泰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4,298,935股,占其持有股份的6.43%,占公司总股本的1.3%。
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公司股东青岛鑫诚洪泰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778,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该股份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30日至 2022年1月5日,公司股东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青岛鑫诚洪泰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18,935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本次减持后,青岛鑫诚洪泰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2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截至目前,减持计划股份数量已超过50%,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青岛鑫诚洪泰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1月5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青岛鑫诚洪泰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函告,青岛鑫诚洪泰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至 2022年1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3,018,935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本次减持后,青岛鑫诚洪泰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2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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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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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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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公司股东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股东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青岛鑫诚洪泰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青岛鑫诚洪泰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105-1号)及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口法院”)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鲁0681执726号,(2021)鲁0681执750、751号,(2021)鲁0681执727、728号,(2021)鲁0681执714、720、721、722号,(2021)鲁0681执715、716、723号),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8,706,422股股票被司法划转。
一、 本次股权被司法划转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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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司法划转前,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542,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1,542,414 股(占比 6.47%),减至 2,835,992股(占比 0.85%),黄珠持有公司股份2,849,894 股(占比 0.86%)、许小萍持有公司股份 1,390,192 股(占比0.42%)、王安荣持有公司股份 7,165,039 股(占比 2.15%)、张寿春持有公司股份 4,220,622 股(占比 1.27%)、冯淑怡持有公司股份 3,080,675股(占比 0.93%).
二、 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原因
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21,542,414股于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6日被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取得(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1-118号公告)。根据龙口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鲁0681执726号,(2021)鲁0681执750、751号,(2021)鲁0681执727、728号,(2021)鲁0681执714、720、721、722号,(2021)鲁0681执715、716、723号),将王珍海持有的公司股份18,706,422股扣划至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