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黄酒抽检不合格被罚款50000元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2-01-12 17:23 回复:0 关注量:8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12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据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该市2家企业。其中,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005132839的黄酒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005132839的黄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绍兴市越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0月29日向绍兴市越秋酒业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80210000156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14瓶。经核查,当事人绍兴市越秋酒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生产日期为2021年08月01日的乌衣红黄酒14瓶;2.没收违法所得2051元;3.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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