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质
包装材质应选择氧气透过率在20ml/m2.25°C.atm.24h以下。如KOP/CPP、NY/PE、 KNY/PE、KPET/PE、PET/AL/PE等。不可使用OPP/CPP,PP或PE膜袋。
规格标准
(1)定型容器中的氧气(ml)=[定型容器体积(cm3)—包装食品重量(g)/比重(1)]x0.21
(2)无定型包中的氧气(ml)=[水的增加量(m1)-(包装食品重量(g)/比重(1))]x0.21
适用范围
禽畜肉类食品
牛肉干、猪肉干、鸡翅、腊肠、火腿肠、肉脯、肉松、板鸭等。
坚果炒货食品
开心果、夏威夷果、杏仁、松子仁、碧根果、核桃、板栗、花生、瓜子、南瓜子、多味豆等。
水产干货食品
干鲍鱼、腊鱼干、干贝、鱿鱼丝、海米、烤鱼片等。
其它山货食品
茶叶、紫菜、桂元、荔枝干、干蘑菇、枣类、干野菜、脱水蔬菜、豆类、柿子饼、红薯干、大米等。
医药保健品
中药材、医、保健品等。
非食品类产品
精密仪器、军工产品、书籍、文物、烟草等。
注意事项
袋装被保鲜物品时,好以吸塑托将脱氧剂隔开,吸塑托周边光滑,不能有毛刺或棱角刺透包装袋漏气。
已放入脱氧剂的应尽快封口,而且保证热封口平整无折皱,无粉尘、水油。热封部分的宽度应在5mm左右。
脱氧剂一接触空气就吸氧,故必须在一小时内尽早完成作业,已使用过的脱氧剂不能再次使用,开袋剩余部分尽量排出袋内空气密封。
食品脱氧剂本身可使用,但不能食用,请在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不可食用”字样予以提醒。不可在微波炉中加热,请在有关商品包装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