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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楼主 myb2b08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

  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03)。现对上述公告进行补充说明。

  一、前期情况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21,542,414 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被分为 14 笔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被司法拍卖。拍卖结束后,14笔拍卖标的全部成交,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编号为: (2021)鲁 0681 执 714 号之二,715 号之二,716 号之二, 720 号之二, 721 号之二, 722 号之二, 723 号之二,725 号之二,726 号之二, 727 号之二, 728 号之二, 750 号之二, 751 号之二, 757 号之二),主要裁定内容如下:王珍海先生所有的 21,542,414 股“威龙股份”(股票代码 603779,股票名称为“威龙股份”)股票归买受人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买受人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交纳应负担的相关税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为:2021-118)。

  二、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0105-1 号)及龙口市人民法院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鲁 0681 执 726 号,(2021)鲁 0681 执 750、751 号,(2021)鲁 0681执 727、728 号,(2021)鲁0681 执 714、720、721、722 号,(2021)鲁 0681执 715、716、723 号),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8,706,422 股股票被司法划转。买受人黄珠持有公司股份 2,849,894 股(占比 0.86%)、许小萍持有公司股份 1,390,192 股(占比 0.42%)、王安荣持有公司股份 7,165,039 股(占比 2.15%)、张寿春持有公司股份 4,220,622 股(占比1.27%)、冯淑怡持有公司股份 3,080,675 股(占比 0.93%)。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2,835,992 股(占比0.85%)司法拍卖成交后未被司法划转。

  三、补充说明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口市道恩盛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珍海等人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王珍海持有的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779),因部分拍卖标的存在瑕疵,致(2021)鲁0681执725号案中竞买人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鲁0681执757号案中竞买人黄珠无法完成股票过户,两买受人分别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撤销涉案的拍卖。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作出(2022)鲁0681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作出的(2021)鲁0681执725号之一、之二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1月18日作出(2022)鲁0681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作出的(2021)鲁0681执757号之一、之二执行裁定书。该两份执行裁定书已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现复议期已过,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复议,执异裁定书已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上述司法划转已完成。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16.010-0.18-1.11%)-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1,35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该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年12月17日发布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1-1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股东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暂未实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5 股,转增前,中铁宝盈

  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14,728,483股,转增后,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1,356,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股东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减

  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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