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杏酒750ml*2瓶
规格:750ml*2瓶
产地:河北张家口
度数:10.8%vol
经销商代理政策
一、市场支持、返利、奖励、罚则(具体由本区域公司合伙人解释):
1、经销商首次打款后,次月支持1名分销人员(非专员),销售人员由甲方培训、支付薪金;
2、经销商开发大型连锁商超时的进店费、条码费由甲方承担,以货补形式兑现给经销商;
3、特别奖励:2019年12月31日前区域销售额按照60%于2020年第一季度给予返利。
4、首年年度大奖,依据2020年12月31日前的进货总额,2021年第一季度给予60%的产品返利;
5、第二年度大奖,依据2021年度全年进货总额,2022年第一季度给予20%的产品返利;
6、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乙方获得合作以来各自销售总额50%的产品奖励;
7、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所有合作的经销商,获得合作以来各自销售总额10%的期权;
8、罚则:对于违反本协议条款或甲方其他相关规定的,取消以上所有奖励。
二、市场运营
1、针对该市场,乙方可提出推广计划和方案。
2、广告、公关、宣传统一由甲方总部策划,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市场管控
1、严禁违反国家政策销售,如有违反,坚决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
2、严格执行甲方的终端最低供货价,如有违反,坚决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
合伙人加盟政策
一、营销目标:
1、指定地级市独家代理权资格费三万元,自开发出合格县(区)经销商(第一次定货不少于5万元)当月开始,可享有每月5000元现金返还,每年发展3个以上经销商,可连年享受5000元/月,享受3年连续返还;三个月内未能完成一个县(区)级经销商,解除独家总运营权,甲方同时返还乙方所交三万元资格费。产品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2019年度销售价格政策见附件):
二、合作条件:具有独立开展业务能力,在本区域居住生活、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正在创业。
三、市场支持与考核
1、独家代理区域内连续三个月未完成30万销售任务,进入一个月解约警示期后仍未完成者,解除独家代理资格,终止合作,所有奖励政策不再履行,同时甲方返还乙方三万元现金的代理费。
2、开发三个以上经销商后,每三个县(直辖市、省会市按一个区)配置城市销售经理(人数不限);实行甲乙双方双重管理、考核的模式。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分销商开发、线下考勤、门店上报统计、市场推广活动组织实施、产品订货处理;甲方负责业绩考核、培训、宏观管理、工作地点调动。
3、城市销售经理每人每月销售任务额为30000元(省会城市、特区50000元),第一个月试用期完成任务60%以上者,享受全工资,完成40%-60%以下者享受80%工资,完成20%-40%以下者享受50%工资,完成20%以下任务者只享受1000元/基本工资。第二个月未完成60%以上任务者,第三个月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4、甲方给予销售人员的激励: